墮胎

海鯤遺音
Jun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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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法官駁回「羅訴韋德案」,將墮胎的法規依據交還給各州權責,引起美國極大的風波,我的同溫層也掀起一股強調女子身體權的輿論攻勢。有趣的是,雖然砲聲隆隆,但台灣原則上是墮胎合法的國家,在《優生保健法》的寬鬆法規下,大都可以依循此法規進行墮胎。

或許大家都把美國當自己的母國看待,對於美國大法官此舉多義憤填膺,連男同志都要插上一腳,效應堪比南美館展覽的殭屍陳列。但若撇除掉墮胎這個議題,就大法官這個舉動,其實是比較符合美國聯邦憲制。對聯邦政府而言,他們需要保障各州政府自行立法的權利,除非涉及國防外交層級的內容,基本上是不能輕易用憲法的最高位階去限制各州立法,這個部分的觀點劉仲敬與蔡依橙亦論及,也就是州權的勝利。「羅訴韋德案」將此一法律爭議交由大法官釋憲,其實是有點投機的。而更投機的,是他們保障婦女墮胎權的依據是「隱私權」而非基本人權,這顯然有點偷吃步。美國提倡婦女墮胎權的團體自然意識到此點,也不斷往保障人權的方向倡議,希望落實在憲法修正案當中。但如今這個結果,顯然是失敗的。

我對墮胎這件事情並沒有什麼太大的意見,所謂「自主權」這件事情從來就是社會角力的結果。在原子化社會,我們通常會擁有比較多所謂的自主權,卻因此喪失了許多真正基本的保障。像意外懷孕這樣的事情,如果在過去宗族或社區力量很強大的情況,通常會有很多種方式加以消解(雖然當事人不見得比較舒心),不需要走到墮胎這一步。但,對現代的進步人士而言,宗族或社區力量在個人身上重重疊疊的限制是他們最厭惡的事情,他們想擺脫這一切束縛,卻無法為自己的作為負上任何責任,最終就只好要求政府可以合法的傷害自己的身體。最極致的情況,大概就像在加州街訪的影片那樣,女性不僅可以拿掉在肚子裡的孩子,就算生出來了,也可以不要,「墮胎合法化」的定義甚至可延伸到生產後。而現代女性居然從受孕到生產這麼長的時間,還無法決定自己到底要不要生養這個孩子,覺得只要這孩子妨礙我,我怎樣都可以不要。這或許就是人類最終解決方案的極致案例。

推特有人提到墮胎其實是果而非因,高墮胎率其實是共同體消失的結果。但共同體是什麼?共同體是「三從四德」,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是討厭的婆婆跟小姑,是三叔公四姨婆,永遠不請自來,問你結婚了沒、生小孩了沒、上學了沒、功課怎麼樣、要考哪間高中、推甄有沒有過、是不是第一志願、有沒有考進台積電、小孩有對象了沒…,現代人憎惡共同體、巴不得自己成為原子人,就算只能在擁擠的大都會裡蜷縮在只能放一張床跟一張桌子的雅房,也好過在宗族或鄉里的關係裡忍受所謂共同體的「後遺症」。其結果就是,我們連自己都養不起,父母親戚只是遠方的跫音。女性為了「實踐自己」無止盡的推遲婚姻與生育,甚至將婚姻與生育當成自己人生的絆腳石。但最終,大概除了一間繳不完房貸的房子與幾隻寵物以外,他們死後無所剩,而這就是現代社會所推崇的自我實踐與人生價值。

所以墮胎可以說是反映一個社會緩慢滅亡的趨勢,其背後的意涵包含社會原子化、散沙化、齒輪化,過去這樣的社會是皇權管束到極致的結果,而如今則是現代社會滿足資本極大化的結果。但美國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爭議,說明基本上美國還是有著堅強共同體的國家。支持墮胎的人縱然在全美各地示威抗議,但他們撼動不了保守州強大的意志,而且弔詭的是,也正是這些保守州,保障了美國仍是所有先進國家中最有活力的國家。加州的女性可以無止盡的墮胎,因為中西部保守州的基督徒與紐約上東區的富豪仍恪守多多生養的原則,加州所有的女性都沒有後代,不妨礙美國其他地方的共同體繼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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