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有個粉絲頁PO出「台灣的街景,怎麼了?」,希望藉由他們的討論,「這些大家眼中的不美,將不再衝擊我們的視野。」
早在BRUTUS去年刊出台灣專題時,封面的台南街景,就已經引起一陣討論,網路上很多人認為封面的街道景致很醜,對台灣而言很丟眼。但這就是台灣人尋常會接觸到的街景,若真要這麼說,豈不是台灣人一直活在丟人現眼的環境中?
我一直認為,重點不只在於台灣人的美感,更在於台灣人的心態。如果心態不改,即便有法規的限制,台灣人依舊只會想方設法去鑽法規漏洞,而不是按章遵守。日本和法國的例子之所以成功,是因為除卻法規之外,他們已經建立維繫市容的意識,這需要長年居住在此地的人,對當地有深厚的感情,不願意遭受外來的破壞,推動相關的政策,才容易成功。
而且,同樣是市容,所有強調要改變台灣街景的人,都不提香港。香港的街景印象,絕對不是中環光鮮的玻璃帷幕或連綿的人行天橋,而是上環、旺角等地雜亂的招牌、顯眼的霓虹燈、誇張的尺寸等。這儼然已經成為香港的特徵,何以我們在討論台灣時,不是以此為例?這不免讓我覺得,很多在討論要改造市容的台灣人,只用一種理想化的歐洲標準套在台灣身上,不管台灣既有的風土與歷史。台灣一直在橫向移植別人的標準,然後一直失敗,卻鮮少有人因此學到教訓。
台灣的街景是因為用路文化而形成的,因為大家都騎車,只會呼嘯而過,所以商家只好用巨大顯眼、顏色強烈的招牌來吸引注意。如果台灣的城市以行人為主,招牌的尺寸一定會縮小很多,也不需要放在建築物外面張牙舞爪。台灣人愛用強烈的顏色,因為空氣實在太髒,用沒有什麼辨識度的中間色,一下子就被落塵跟汙染掩蓋,什麼都看不見。所以要改善街景,首先要改善用路人的習慣,讓台灣的空氣變得更好,這樣再討論改善街景,才比較能讓人信服。
其實台灣的都市一直都在試圖限制招牌的形制,比如有一陣子很流行統一招牌大小,以為這樣就可以營造出美觀的街景(如果仔細看,台南國華街就有),但最終收效甚微。又台北早就訂出法規,限制台北市內的招牌尺寸,所以台北市的招牌比起其他地方,已經收斂很多。至於美感問題,誠如前述,如果腦子裡只有歐洲標準,我覺得這是很失公允的,而且這也關係到台灣人從沒有美感訓練,真正要有徹底的改變,我們的藝術教育才是關鍵的根本。